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**(CPSC)对《16 C.F.R. Part 1227 –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的安全标准》法规进行了修订,新的法规将于今年10月2日正式实施。 据了解,CPSC童车新规的主要变化在于,法规*的标准发生变动,由ASTM F833–13b《消费者安全规范——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》改为ASTM F833–15《消费者安全规范——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》。这意味着从10月2日起,我国出口美国的婴儿车、儿童手推车要依据新标准下的新*方法进行*。新规涉及的我国相关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对美出口*服务的实验室达几十家。 CNAS是认可论坛(IAF)和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(ILAC)互认协议的签署方,美国CPSC承认CNAS的认可结果。我国开展婴儿车及儿童手推车对美出口*服务项目的实验室,可通过获得CNAS认可,申请CPSC的注册资格AS建议相关实验室根据ASTM F833–15标准,及时新*方法,并获得CNAS认可,以满足对美童车出口的要求。 认证必须达到标准化组织标准ISO/IEC*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),认证范围必须包括符合美国联邦法规守则*16章1303节规定的测试。认证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以电子方式传送予消费品安全**。消费品安全**将在其网站刊登已获发认证的实验室的名单,以及每项认证的范围。 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**要求。根据法案要求,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,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过ppm),1年内将降低至ppm),3年内将降低至ppm);儿童用品和家用家具涂料(主要指油漆、油墨)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10倍,从目前的0.06%降低至0.009%;*性禁止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中含有过0.1%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三种物质,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过0.1%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NOP)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。 美国CPSC认证-铅含量测试/CPSIA较近,美国消费品安全**(CPSC)继续推进有关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多项条文的实施工作。其中一项重要条文是禁止向12岁或以下的儿童销售含铅量出规定的产品。含铅量上限较初定为600ppm,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。 较近,美国消费品安全**(CPSC)继续推进有关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多项条文的实施工作。其中一项重要条文是禁止向12岁或以下的儿童销售含铅量出规定的产品。含铅量上限较初定为600ppm,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。 消费品安全**(CPSC)规定,所有进入美国的儿童产品,须持有第三方安全认证。遵守这项规定的期限根据消费品安全**(CPSC)颁布适用认证规定的日期而定。含铅漆的第三方测试规定将适用于在12月22日或以后制造的儿童产